俗話說世事無常,有些時候一個小疏忽最后可能會釀成大禍,這一點相信不少開車的人都深有體會。車主本來想著靠接一些順風車的單子,給自己減輕一些開車的費用,沒想到遇上一場嚴重的車禍,不僅要承擔自己的損失,還被乘客索賠32萬,真是令人唏噓。
這件事是這樣的,有一位女士在平臺上打到一輛順風車,這趟路途不短也不遠,費用是60元,有保險公司為乘客免費提供《機動車人員意外險》。一位車主在接單以后發(fā)生了事故,他在行駛過程中遇到突發(fā)情況時操作不當,最后撞到對面車道上,并與一輛車子迎面相撞,最后導致搭乘順風車的女士九級傷殘,后來交警根據事件經過及現場情況,判定順風車司機要負全部責任。
該女士根據這份責任認定書,把順風車司機、發(fā)單平臺以及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她傷殘以及各項費用總共32萬元。
到了法院時,司機表示自己是平臺的使用者,也是受害的一方,平臺和保險公司的責任更大,應該由他們先行賠付,自己再賠償剩余的金額。而平臺方則表示,車輛并非由公司運營,而是屬于車主本人的,另外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也在于車主,所以平臺就不應該成為被告,不需要為此事故負責。
而保險公司也有話說,當時這份保險只包含醫(yī)療津貼,就算要賠償,保險公司也只能承擔這一部分。另外這一次事故應該是人身險,屬于合同糾紛的成分更多,所以保險公司也不該成為被告。
案件到了這一階段,已經成為了互相踢皮球的狀況,不過法官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現有的情況來看,順風車是一種私人的小客車,平臺只是提供預約以及接單的信息服務,根據這種信息,幫助客車司機與乘客搭建一種合約關系,所以理應由乘客與司機形成法律關系,與平臺方無關。所以最終的裁定結果為,司機依然要承擔這次賠償的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條款里的規(guī)定賠償即可,而網約車平臺無責任。不知道對于這樣的判定,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編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