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先行先試個人破產制度一周年調查

  來源:法治日報 中國青年網唐 榮,李文茜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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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呼某原來在廣東深圳一商場內經營一家教育機構,5年前,因商場倒閉其門店也不得不關閉,導致呼某背上了480余萬元的債務。這些年,呼某一直在努力還債,甚至不惜賣掉了自己唯

呼某原來在廣東深圳一商場內經營一家教育機構,5年前,因商場倒閉其門店也不得不關閉,導致呼某背上了480余萬元的債務。這些年,呼某一直在努力還債,甚至不惜賣掉了自己唯一的住房,但仍負債100余萬元。2020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呼某沒了收入來源——這位單親媽媽陷入了深深的迷茫。

  怎么辦?2021年3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讓她看到了一絲希望。2021年6月,呼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個人破產清算申請,經過破產清算程序,5個月后,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其破產。從法官手中接過裁定書,呼某如釋重負:“我覺得自己獲得了‘重生’!”

  獲得“重生”的不止呼某一人?!斗ㄖ稳請蟆酚浾呓詹稍L了解到,《條例》實施一年來,深圳中院穩(wěn)步推進個人破產案件審理,重視梳理審理規(guī)程,助力服務保障新發(fā)展格局。截至今年2月28日,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031件,面談輔導申請人594人,啟動個人破產申請審查74件,聽證調查59人,啟動破產程序25件,總計審結72件。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以解除創(chuàng)業(yè)者的后顧之憂,激發(fā)市場主體的創(chuàng)業(yè)熱情,營造穩(wěn)定公平、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敝袊嗣翊髮W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陽光評價說,深圳為我國制定全國性個人破產立法提供了基礎和實踐經驗。

  保障人權節(jié)約成本

  先易后難穩(wěn)妥推進

  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呼某破產后,按《條例》規(guī)定,她將進入3年免責考察期,其間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疾炱趯脻M,呼某可依照《條例》規(guī)定申請免除其未清償?shù)膫鶆铡?

  “3年后我就自由了,跟其他普通人一樣正常生活?!焙裟掣袊@道。

  和呼某一樣受益于《條例》實施的還有張某。張某1986年從高校辭職“下海”經商,任職深圳一公司經理,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該公司與銀行簽訂183萬元的貸款合同,張某等簽訂了《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為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其后,該公司因未按時還款而被起訴,法院判令歸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張某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來,公司倒閉、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債務全“壓”到了他身上。2009年,張某的房產被法院拍賣,劃轉執(zhí)行款95萬余元。但貸款債務未了,除留下基本生活費外,張某每月的退休金均被劃扣用于還貸,這令老人生活得十分艱難。

  2021年6月7日,張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和解申請,此時他已是76歲高齡。經審核確認,他的擔保債務還有97萬元。后在管理人的協(xié)助下,張某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方案:履行5.2萬元的支付義務后,剩余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10月8日,張某個人破產和解案經法院確認后終結,背負了20年債務的七旬老人終于卸下債務重負,得以頤養(yǎng)天年。

  “張某屬于最早一批響應國家號召從事業(yè)單位辭職下海的創(chuàng)業(yè)者,鼓勵創(chuàng)業(yè)精神,為創(chuàng)業(yè)者兜底,也是個人破產制度的溫度所在?!鄙钲谥性浩飘a法庭審判長張睿說,該案既體現(xiàn)了個人破產制度對債務人基本人權的關懷保障,也為債權人節(jié)約了無意義追償?shù)某杀尽?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樊慶峰認為,個人破產制度保護了債務人一些相關的社會公眾利益,同時也維護了債權人相關權益,實現(xiàn)雙方共贏,同時能夠鼓勵更多的創(chuàng)新者擺脫思想包袱,為深圳的發(fā)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呼某、張某是《條例》實施后的兩個幸運兒。實際上,《條例》實施后首月,深圳中院便收到了260起個人破產申請,至當年8月初,申請總數(shù)上升至640余件。但考慮到個人破產的改革試點大大挑戰(zhàn)傳統(tǒng)觀念和現(xiàn)有制度,必須先易后難、穩(wěn)妥推進,確保實現(xiàn)改革與穩(wěn)定、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最終只有34起申請進入立案審查階段,8起申請正式受理。

  據(jù)介紹,《條例》實施初期,個人破產申請需求旺盛,深圳中院最多的一天收到申請19件,但申請人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認識、法律后果的理解都有待進一步加深,加上對財產、債務的前期整理不夠,導致申請材料審核難度高、退補多、周期長。

  對此,深圳中院積極部署,逐一梳理申請情況,及時研判問題對策,逐步探索建立了書面材料核查、電話答疑、一對一面談輔導等申請分流識別機制。同時,指導深圳破產管理人協(xié)會組織法律援助力量,對需要補充材料的申請人進行一對一的電話輔導,協(xié)助其準備符合立案要求的材料。

  破產法庭全庭法官面談近300名申請人,對不在深圳居住、未連續(xù)繳納社保、提交材料不合格、未如實申報信息,以及因過度消費、過度投機、參與賭博等導致負債的,明顯不符合《條例》規(guī)定要求的申請,依法釋明后予以退回處理。也有一部分申請人經過法官釋法,認識到個人破產程序的要求和法律后果,評估自身情況后主動撤回申請或變更申請信息。

  確定“誠實而不幸”

  合理兼顧各方權益

  李某申請個人破產,但深圳中院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李某所述經營損失、實際支出情況與負債數(shù)額相差較大,且李某在與前妻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由其承擔全部夫妻共同債務,又舉新債歸還后申請破產。合議庭認為該情況導致無法認定李某具備破產原因,于2021年5月14日裁定不予受理。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說,法院通過書面審查、法官面談、聽證調查等方式,仔細審查了李某申報的債務財產信息和婚姻家庭關系,對李某是否具備《條例》規(guī)定的破產原因進行了審查論證,防范不正當債務安排、利用程序逃債等行為,為識別債務人是否“誠實而不幸”提供有效經驗。

  相比之下,個人破產首案中成功重整的債務人梁某的情況就大不相同。2018年,梁某選擇藍牙耳機市場開始創(chuàng)業(yè),由于一直無法獲得穩(wěn)定的客戶資源,未能打開市場實現(xiàn)盈利,加之受疫情影響,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利息和滯納金。2021年3月10日,梁某向深圳中院申請個人破產。

  經過調查梁某財產收入、債權債務、家庭情況,劃定豁免財產范圍后,管理人協(xié)助梁某制作了個人破產重整計劃草案。草案明確,在保留生活必需品和每月7700元用于一家四口基本生活費用后,梁某將在3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債權人予以免除利息和滯納金。該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由深圳中院裁定批準。

  《條例》保護的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而債務人是否盡力償債是判斷債務人是否“誠實”的重要標準。即便進入破產程序,盡力償債仍是對債務人關鍵性的要求。企圖通過破產“賴賬”的行為既不被制度允許,也無法通過程序檢驗,無法獲得破產救濟。深圳中院在審查個破申請以及推進案件辦理時,非常重視對債務人償債情況的審查,以防范債務人的“搭便車”心理甚至是破產欺詐。

  “在梁某個人破產重整一案中,梁某展現(xiàn)出強烈的償債意愿和努力。創(chuàng)業(yè)失敗后,梁某積極找工作謀生;申請破產前,一家人節(jié)衣縮食堅持還款;本人及其家人都在破產程序中積極配合,充分、全面地履行了如實申報義務,申報的個人以及家庭財產、債務與管理人最終的核查結果基本一致?!鄙钲谥性浩飘a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說,多數(shù)債權人也發(fā)表了監(jiān)督意見,認為他屬于“誠實而不幸”的人,這是重整計劃草案能夠順利通過的原因。

  曹啟選告訴記者:“我們在辦理破產案件中,強調要充分保障債權人對債務人申請破產、對管理人辦理破產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目的是合理兼顧各方合法權益,確保破產審判的公信力?!?

  徐陽光指出,《條例》為“誠實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債務危機后的法律保障,允許個人經營失敗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財產前提下進入破產程序,這有利于整個社會市場經濟的有序發(fā)展。對于社會來講,如果一個人陷入財務困境,法律不提供救濟的途徑,那么這個人輕則可能淪為國家救助的對象,重則有可能做出違法行為,所以個人負債雖然是個人的原因,但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社會影響,通過個人破產制度處理好個人債務,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對于公眾擔心的逃廢債行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yè)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認為,應通過形式約束和制裁,防止通過濫用個人破產制度來逃廢債。未來在修訂破產法時,應當對刑法作出相應的聯(lián)動修訂,對個人破產程序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法行為的刑事懲治要有更加細致的規(guī)定。此外,也需要改革現(xiàn)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政府部門、檢察機關以及法院之間構建破產犯罪追懲機制。

  仍在摸著石頭過河

  不斷完善配套制度

  推動支持成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深化兩權分離,探索厘清法院、政府辦理破產的職能分工,逐步健全“法院裁判、機構保障、管理人執(zhí)行、公眾監(jiān)督”的四位一體辦理破產體系;支持管理署出臺《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落地見效……過去一年,深圳中院不斷推動完善個人破產配套制度。

  社會各界也非常關注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進展,不少人期待這項創(chuàng)新舉措能夠推而廣之。

  “個人破產重整、和解、清算三種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全面激活個人破產制度設計,但要將個人破產制度推向全國,仍任重道遠?!辈軉⑦x坦言,面對大量申請、復雜的債務構成等情形,諸多重要配套機制仍有待建立、完善,破產法庭對個人破產案件辦理也是“摸著石頭過河”。

  作為個人破產重整首案的破產管理人,杜艷芝負責核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擬訂財產分配方案以及管理、監(jiān)督、協(xié)助計劃執(zhí)行。在她看來,個人破產比企業(yè)破產更難做。企業(yè)作為一個經濟實體,經過工商登記注冊,有法可依,基本情況摸得清楚,而自然人財務狀況沒有透明要求,個人財產申報的“貓膩”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

  “個人破產制度牽一發(fā)而動全身,背后需要一套密切銜接的配套制度做支撐?!痹诮M織協(xié)調法官與數(shù)百名申請人逐一面談后,深圳中院破產法庭綜合辦主任景曉晶深有感觸,財產申報調查、破產信息公開、反破產欺詐的監(jiān)督和懲戒機制能否迅速建立完善,是個人破產制度能否加快探索、全面推進的關鍵。

  深圳中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深圳是一個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敗的城市,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才剛剛起步,下一步,深圳中院還將繼續(xù)總結實踐經驗,持續(xù)推動完善系列配套制度——

  健全申請前輔導制度。由于沒有個人財務制度,債務人往往缺乏財務管理能力,難以準確全面提供個人和家庭的財產債務材料,這也成為法院審查破產申請的一大難題。當前,深圳中院通過法官“一對一”核實,輔導債務人整理申請、選擇適宜程序,下一步將積極探索、支持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依照《條例》設計,承擔個人破產的申請輔導職能。

  完善信息登記和公開制度。深圳中院將加快與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協(xié)同,加強“深·破繭”平臺與其他信息公開平臺的互聯(lián)對接,確保破產信息充分、及時地公開,進一步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深化府院聯(lián)動,推動破產信息與信用信息的融合和交互,在債務人實現(xiàn)經濟再生的同時,推動其實現(xiàn)信用再生,推動金融機構等涉及信用評價機構完善信用評估機制,助力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推動構建庭外和解規(guī)則。深圳中院將參照德國等域外經驗,探索設置破產和解前置程序,完善與庭內和解、和解協(xié)議確認的銜接機制;引入金融機構、專業(yè)中介、法律援助,促進債務糾紛多元化解,為債務人提供多樣化、便利化的債務清理方式,也為法院審查判斷提供有效依據(jù)。

  完善反破產欺詐機制建設。通過建立債務人財產申報制度、破產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法律責任體系等健全反破產欺詐制度,建立透明公開、可追溯的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讓債務人“在陽光下破產”。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服務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優(yōu)化法治營商環(huán)境,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切實需要。面對不斷新增的個人破產申請和不時出現(xiàn)的問題難點,深圳中院將迎難而上、不斷摸索、多點突破,推進個人破產改革縱深發(fā)展,為全國個人破產立法提供先行先試經驗。”該負責人表示。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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