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化身奶茶杯、可樂罐偷著賣,為何屢禁不止?

  來源:中新網(wǎng) 中國青年網(wǎng)吳濤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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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電子煙自問世以來就備受爭議,網(wǎng)售被禁止后,電子煙竟然以“奶茶杯”“可樂罐”等日常用品的外觀做為外殼,偷偷地進行銷售。這些假冒偽劣的電子煙都有哪些危害?為何網(wǎng)上銷售渠道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中新網(wǎng)2月20日電(中新財經(jīng)記者 吳濤)電子煙自問世以來就備受爭議,網(wǎng)售被禁止后,電子煙竟然以“奶茶杯”“可樂罐”等日常用品的外觀做為外殼,偷偷地進行銷售。這些假冒偽劣的電子煙都有哪些危害?為何網(wǎng)上銷售渠道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偽裝多樣化,看起來是飲料實際是電子煙

在網(wǎng)上買電子煙容易嗎?近日,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的主流電商平臺對電子煙都做了禁售處理,不過在一些社交平臺上,只要稍加修改搜索關鍵詞,搜索“奶茶杯”“星空杯”等,就會發(fā)現(xiàn)各種售賣渠道,有的社交平臺甚至還有文章分享每天更新的售賣渠道。

記者根據(jù)某分享提示,微信加了“奶茶杯”售賣商家,該商家提供的樣品圖片顯示,除了“奶茶杯”“可樂罐”,有的調味電子煙還叫“魔仙棒”“萌虎杯”“星星杯”“星空杯”等,每只售價60元到100多元不等。

從外形看,這些“奶茶杯”“星星杯”等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有的看起來就像一瓶新潮飲料,有的像一瓶礦泉水,還有的做成萌虎、萌兔等玩具外形。不過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并沒有生產(chǎn)廠家等信息,有的還會標注尼古丁含量3%。

這樣的“奶茶杯”具體如何完成交易?

該商家告訴記者,支持個人轉賬,選好的“奶茶杯”品種和收件地址一起發(fā)來,然后商家安排發(fā)貨,支持匿名下單。

既有身體危害又有被騙風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電子煙化身各種玩具外形。截圖

所以這些所謂的“冰甜蜜瓜”“蜜桃蘇打”“椰青拿鐵”“冰川泉水”等形形色色口味的“奶茶杯”都屬于調味電子煙,自然不合法,更別提在網(wǎng)上進行銷售了。

《電子煙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wǎng)絡銷售電子煙產(chǎn)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這意味著即便是大品牌電子煙也不可以進行網(wǎng)售。

電子煙本來就對身體存在危害,而其中的調味劑更是如此。

北京控煙協(xié)會會長張建樞曾經(jīng)介紹,電子煙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無法像食品級產(chǎn)品那樣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煙霧中的化學成分會直接通過呼吸進入人體,隨后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

另外,在交易環(huán)節(jié),記者注意到,很多商家并不支持貨到付款,尤其針對不熟悉的買家,需要先轉賬后發(fā)貨,這方面消費者也存在上當受騙的風險。

屢禁不止,有商家稱“支持批發(fā)”

偽裝成“奶茶杯”的電子煙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大程度是因為其背后的巨大利潤。

據(jù)新華社2月9日報道,國家煙草專賣局近期開展“奶茶杯”“可樂罐”等調味電子煙整治工作,查處“奶茶杯”“可樂罐”案件593起,涉刑案件84起,追刑188人,查獲“奶茶杯”“可樂罐”72.38萬支,涉案金額5.07億元。

有分析稱,這些假冒電子煙生產(chǎn)成本低、銷售渠道廣且分散,如上所述,很多商家通過微商,個人加微信的方式售賣,一旦被發(fā)現(xiàn),便會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極難被徹底消滅。

商家稱快遞公司不檢查。截圖

另外,記者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在售賣環(huán)節(jié),快遞郵寄也存在監(jiān)管漏洞。記者詢問一商家郵寄時快遞員是否檢查郵寄物品?該商家回復:有合作,不會檢查。

實際上,2022年1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曾下發(fā)通告規(guī)定,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可是記者調查中發(fā)現(xiàn),“奶茶杯”多為大容量15毫升,就這一方面,郵寄“奶茶杯”顯然也不合規(guī)。

另外,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還規(guī)定,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chǎn)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可商家頻發(fā)郵寄,快遞公司也沒有盡到查驗的責任。在調查中,有商家甚至告訴記者,他們支持批發(fā)。

顯然,整治網(wǎng)售電子煙需要多方齊心協(xié)力,除了相關部門打擊外,為了身體健康,消費者也應盡量減少吸食,碰到非法銷售及時舉報。社交平臺、快遞公司也要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多方參與,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編輯:鳴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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