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舉
近日,有游客發(fā)視頻反映7月25日凌晨爬泰山時遇大雨,山頂的商家對進店避雨的游客開出價格。視頻中,有店家吆喝“座位40元一位,沒有凳子的25元一位”。26日上午,泰山景區(qū)投訴站一名工作人員回復記者,通過短視頻已鎖定兩家商鋪,正調查詢問中。該工作人員表示商家在其經營場所提供銷售商品和服務收取費用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游客在店內避雨收取費用是否合理,正與市場監(jiān)管部門研究此問題。
消費者進入店內避雨竟然被收費,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有網友認為游客在店內避雨影響了商家的經營,商家也為游客提供了服務,故商家可以收費。也有網友認為收費不合理,商家吃相難看。而討論消費者的“避雨權”以及商家能否收費問題,顯然應結合社會常識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加以探討。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大街上行走遭遇大雨時,進入街邊商鋪避雨的情況時常發(fā)生,但尚未見到有商家對此收費。而且,一些商家在沒有為行人提供避雨義務的情況下,既沒有關門謝客,也沒有讓避雨者看臉色,恰恰體現出其古道熱腸和樂于助人的文明素養(yǎng)。
回到泰山這起“避雨收費”事件上來,在旅游旺季,每天成千上萬人爬泰山,要是很多人涌進餐館避雨,確實會影響商家正常經營,且避雨者攜帶的雨具等會弄濕弄臟地面,加重工作人員負擔。加之山頂租金較貴,故商家收取一定的費用符合情理,不必苛責商家見利忘義或格局小,畢竟商家也要盈利,也要養(yǎng)家糊口。
其實,問題的關鍵在于景區(qū)不該刻意擺脫自身責任,忽視消費者的“避雨權”。雖然相關法律并未明確賦予消費者“避雨權”,但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法理常識完全可以推導出來。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堵糜畏ā穭t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也就是說,旅游者的“避雨權”,作為經營者的景區(qū)應當予以保障,這是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滿足游客更好體驗的重要內容和應有之義。要知道,在山頂等特定旅游場所,旅游者遭遇大雨、大風、冰雹、暴雪、降溫等天氣,實際上相當于遭遇了“危險”。且現實中,大雨確實會影響旅游者的正常旅游觀景,并影響其視線,極易導致游客滑倒、摔傷。故在此時,游客有權請求景區(qū)等旅游經營者提供安全保障義務,景區(qū)也應提供實實在在安全保障義務,滿足游客的避雨需求。
雖然景區(qū)往往將景區(qū)內的商店、飯店出租給他人經營,但兩者依然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堵糜畏ā芬?guī)定,景區(qū)、住宿經營者將其部分經營項目或者場地交由他人從事住宿、餐飲、購物、游覽、娛樂、旅游交通等經營的,應當對實際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景區(qū)在出租場地,履行管理職責時,應當預見到山頂可能會有大風、暴雨等突發(fā)天氣狀況,并要求商店的實際經營者為游客提供避雨服務,滿足游客的正當、合理需求,同時可酌情減少部分租金。
(編輯: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