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暴力強拆無補償無安置:全家遭非法拘禁,房屋被毀無處歸

  來源:東方資訊佚名20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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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強拆后現(xiàn)場居民遭非法控制,上百人暴力強拆合法房屋當日,以武橋鎮(zhèn)書記為首的政府官員帶領一百多名人員,在無告知、無商住性質產權補償標準文件或法院強拆判決書的情況下,不由分說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壞財物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強拆后現(xiàn)場居民遭非法控制,上百人暴力強拆合法房屋當日,以武橋鎮(zhèn)書記為首的政府官員帶領一百多名人員,在無告知、無商住性質產權補償標準文件或法院強拆判決書的情況下,不由分說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壞財物,使用大...

2016年7月13日上午6時,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上演了一場觸目驚心的暴力強拆事件。武橋鎮(zhèn)政府官員帶領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不明身份的社會人員共計一百多人,對卞某一家合法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并將卞某一家關到武橋村村支部,控制其人身自由數(shù)小時。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強拆后現(xiàn)場

居民遭非法控制,上百人暴力強拆合法房屋

當日,以武橋鎮(zhèn)書記為首的政府官員帶領一百多名人員,在無告知、無商住性質產權補償標準文件或法院強拆判決書的情況下,不由分說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壞財物,使用大型挖掘機對房屋進行強行拆除,紅線以外的其他合法產權房屋也遭到破壞,現(xiàn)場一片狼藉。武橋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也在現(xiàn)場協(xié)助有關部門的非法強拆工作,指揮控制卞某一家人身自由,將其關在武橋村村支部數(shù)小時。

武橋鎮(zhèn)書記(左)、武橋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右)

卞某的房地產權證

據(jù)當事人了解,該房屋建于1993年,在2014年,隨著104國道改造工程的進行,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政府征地拆遷,但是對持有商住性質產權房產證的合法居民沒有提供補償標準(商住性質產權)和安置方案,卞某一家拒絕簽字。不日武橋鎮(zhèn)有關部門以“違章建筑”為由,公示了強制拆遷通知。到了行政復議期,武橋鎮(zhèn)政府撤訴,五河縣縣法制辦、五河縣人民政府下發(fā)《行政復議終止書》。

五河縣縣法制辦、五河縣人民政府下發(fā)《行政復議終止書》

2014—2016年期間,武橋鎮(zhèn)有關部門從未對持有商住性質產權房產的居民給出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五河縣有關部門也在2016年12月親口承認確有此事。從14年開始當事人提出協(xié)商溝通解決方案或通過第三方評估的提議,有關部門一直不予接受,并多次誤導當事人一家接受“先把家里所有物品清空,再談拆遷補償”“先拆遷后補償”的建議。由于卞某一家的“不配合”,武橋鎮(zhèn)有關領導下達了對卞某家合法房屋的強拆令,甚至為了拆遷的順利進行,將卞某一家實施違法關押。

被拆遷戶被違法強行關押

現(xiàn)場目擊證人的證明材料(為保護見證人,信息適當屏蔽)

逐級上報,強拆事件無人解決

從7月13日開始,卞某一家一直通過各種合法渠道逐級向五河縣和蚌埠市各部門反映問題,卻沒有得到任何的正面回應解決具體方案和解決措施,合法權益一直無法得到維護。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明確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中也有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征收。

對于卞某的申訴,五河縣政府官方回復如下:

回復一:104國道改造屬政府重點工程。2016年7月13日前,五河縣、鎮(zhèn)、村三級多次與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該戶每次都同意然后反悔,提出新的要求,導致問題一直無法得到解決,嚴重影響到工程工期。7月5日,五河縣大建辦、行政執(zhí)法局、交通局及鎮(zhèn)、村兩級人員,再次同當事人協(xié)商搬遷問題,其依然是同意,但沒有實際行動;

回復二:104國道改造工程武橋段,所涉及拆遷戶和征地戶征遷補償標準全部進行過公示且通知本戶,其他戶均無異議;

回復三:為不耽誤項目工期,確保工程進度,武橋鎮(zhèn)、村在多次告知、書面通知并得到當事人口頭同意后才實施拆遷;

回復四:經調查核實,拆遷安置補償一直都有明確的標準,且早已通知本戶并公示;

回復五:2016年7月13日組織工作人員聯(lián)合五河縣司法、公證、交通、執(zhí)法、衛(wèi)生、公路、大建辦、104改造項目部等多家相關單位協(xié)助其搬遷,搬遷過程全程公證。

“強拆之前根本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和口頭同意,所有人都在推脫責任,歪曲事實,說法前后矛盾。我們一家還住在強拆廢墟上臨時搭建的鐵皮房里,安徽的冬天這么冷,根本無法避寒,我們的權益誰來維護……”卞某表示突如其來的滅頂之災,讓他感到絕望和無助。

違法暴力強拆已成為“中國病”

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拆遷就伴隨著強制和暴力,從最初的“強制拆遷”、“野蠻拆遷”發(fā)展到今天無處不在的“暴力拆遷”。暴力拆遷不再是個別的“點”,而是形成了遍及全國的“面”,暴力拆遷從沒有停止過。

北京大學法律系專家表示:“中國式拆遷”在加速城市化進程的同時,隱含著私權受侵的血淚史,有關部門越權、事后補證的行為和執(zhí)行過程中“不合法,不規(guī)范”,執(zhí)行程序違法問題嚴重,都集中而尖銳地反映了轉型期的體制弊端,不僅影響社會穩(wěn)定,更與依法治國的方針相違背。因征地而起的暴力拆遷事件屢屢進入公眾視線,政府的拆遷令也一定要遵守國家規(guī)章政策法律,即“執(zhí)法者必須首先守法”。

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武橋鎮(zhèn)卞某一家的暴力強拆事件,當?shù)叵嚓P部門是否應當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措施,真正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ň庉嫞壶Q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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