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追夢明星路》劇組的選角導演,這個角色非你莫屬!”2024年5月,剛畢業(yè)的丁一(化名)在社交平臺收到這條私信后,在“選角導演”趙某的誘導下,添加了對方微信,被要求支付“服裝押金”“保險費”“差旅費”等費用,共計6762元。當丁一意識到受騙要求退款時,對方已失聯(lián)。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近年來,文娛產業(yè)和“網(wǎng)紅經濟”快速發(fā)展,部分年輕人懷揣“明星夢”“演員夢”躍躍欲試。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這個群體,以“造星”“包裝”為名編織陷阱,導致受害者蒙受經濟損失,甚至被卷入法律糾紛。
看似光鮮的“星途”背后,究竟暗藏多少風險?
多地警方通報顯示,不法分子常以“劇組選角”“網(wǎng)紅孵化”為名,通過社交平臺精準篩選目標,利用“高回報零風險”“免費培訓”等話術降低警惕,再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索要錢款。一旦得手,便以“項目延期”“角色調整”等借口拖延,甚至直接失聯(lián)。
還有一些傳媒公司通過合同條款為大學生群體設下隱形陷阱。近期,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的16起演出經紀糾紛案件引發(fā)關注。
2023年年底,一家成立僅半年的傳媒公司通過社交平臺向在校大學生發(fā)送私信,以“免費打造素人網(wǎng)紅”“無須直播”為誘餌,誘導簽署《平臺公司合作協(xié)議》。然而,合同中卻暗藏“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至少3小時”“未達標需賠償30萬元”等嚴苛條款。
大學生關爾(化名)簽約后,公司多次以“拍攝質量不達標”為由拒絕報銷其墊付的化妝、交通費用,并突然要求其履行直播義務。關爾拒絕后,公司以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索賠近30萬元。
庭前調解中,法官發(fā)現(xiàn)該公司提供的拍攝成本證據(jù)存在明顯漏洞,例如,一項標注為“專業(yè)攝影師費用4萬元”的支出,經查證實為通過社交平臺臨時雇傭兼職人員,實際報酬僅為每小時50元。
針對該公司的16起訴訟中,15名被告均為在校大學生。多名學生反映,簽約前工作人員口頭承諾“合同只是模板”“不會追責”,但簽約后立刻翻臉。一名學生因課程沖突無法配合參加公司臨時通知的異地拍攝,被認定為“消極履約”。
最終,法院認定該公司存在誘導簽約、虛增成本的嫌疑,經調解后促成其撤訴。
業(yè)內人士指出,此類公司通過“廣撒網(wǎng)”簽約大量學生,再利用其社會經驗不足、維權意愿低等特點,以訴訟施壓牟取不當利益。
大興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魏若男說,年輕人要提高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簽署協(xié)議時應仔細查看協(xié)議條款,特別注意賞罰、違約條款,切勿輕信口頭承諾。收到邀約時,如確有合作意向,應選擇業(yè)內知名度和專業(yè)度高的公司,盡量實地了解公司當前運營和主播培訓情況、公司體量、個性化包裝方案等,并注意保存完整的溝通記錄等。
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吳恬提醒,網(wǎng)絡是虛擬的,風險卻是真實存在的。年輕人在尋找工作機會時,應提高警惕,不輕信陌生人的許諾,不隨意轉賬,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吳恬建議,求職者在面對“以小博大,保證先行”的誘餌時,應進行鑒別,核實聯(lián)系人身份及資質,對先行支付各類名目錢款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保留轉賬憑證,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警。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