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biāo)簽: 村民,小組長,侵吞補償款,30余萬,借口,出車禍,花光 利用保管村民征地補償款的職務(wù)之便,隨意揮霍30余萬元,經(jīng)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貪污罪判處吳曉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http://www.andersanddawn.com/news/7150.html 2017-08-02 08:17